碩士班修業規定(113學年度起入學適用)

● 最低修業年限:1年
● 最高修業年限:4年(不包括休學年限2年)

● 學科:必修最低6學分(含院核心必修課程 3 學分、系必修3 學分)
● 選修最低24學分
● 畢業論文6學分

● 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,並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日期前申請抵免。
● 申請學分抵免,限本系所開設之碩士班課程(含日間授課之學分班及日間碩士班隨班附讀課程)

研究生每學期應修學科學分由指導教授或系、所、學位學程主管核定之。研究生因課業需要,除本系(所、學位學程)基本應修學分外,得經授課教師同意後,選修大學部相關課程,該課程如需計入畢業學分,須經指導教授及系、所、學位學程相關會議通過,但以3學分為限

最多6學分,外系(所)學分(含校際選課學分)之承認,需經指導教授同意。

● 程式設計              3學分
● 資料庫管理系統   3學分
● 資料結構              3學分
共9學分,補修課程為同學未來必備之知識,若進入碩士班之前已經修過相關課程,可申請免修,但必須符合本系課程委員會的標準及認可。

1〉「托福紙筆測驗(TOEFL ITP)」523 分(含)以上。
2〉「托福電腦測驗(TOEFL CBT)」193 分(含)以上。
3〉「托福網路測驗(TOEFL IBT)」69 分(含)以上。
4〉「國際英語測驗(IELTS)」5.5 級(含)以上。
5〉「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(CambridgeCertificate)」PET(含)以上。
6〉「多益測驗(TOEIC)」670 分(含)以上。
7〉「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」中高級初試(含)以上。
8〉修習並通過一門(3 學分)全英文授課之課程,但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
詳細規定請參閱課程規劃 – 碩士班 – 碩士班畢業條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