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統計學(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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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課- 多修管理學院核心必修課程,可以採計為本系專業選修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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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 |
仍需重補修 |
仍需重補修 |
| 微積分 |
- 全校課程
- 微積分(一)更名
- 2學分改為3學分
- 115異動不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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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課 |
仍需重補修- 原微積分(一)(2學分)仍為必修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全校微積分(一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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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- 原微積分(一)(2學分)仍為必修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全校微積分(一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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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- 原微積分(一)(2學分)仍為必修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全校微積分(一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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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微積分(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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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課 |
仍需重補修- 原微積分(二)(2學分)仍為必修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全校微積分(二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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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- 原微積分(二)(2學分)仍為必修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全校微積分(二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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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- 原微積分(二)(2學分)仍為必修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全校微積分(二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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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程式設計及實習 |
- 「程式設計」更名
- 3學分改為4學分(含實習課)
- 115異動不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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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課 |
仍需重補修- 原列程式設計(3學分)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重補修外系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- 若修讀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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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- 原列程式設計(3學分)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重補修外系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- 若修讀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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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- 原列程式設計(3學分)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重補修外系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- 若修讀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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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及實習 |
- 「物件導向程式設計」更名
- 3學分改為4學分(含實習課)
- 115異動不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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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課 |
仍需重補修- 原列物件導向程式設計(3學分)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重補修外系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- 若修讀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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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- 原列物件導向程式設計(3學分)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重補修外系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- 若修讀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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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- 原列物件導向程式設計(3學分)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重補修外系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- 若修讀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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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資料結構及實習 |
- 「資料結構」更名
- 3學分改為4學分(含實習課)
- 115異動不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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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課 |
仍需重補修- 原列資料結構(3學分)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重補修外系資料結構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- 若修讀資料結構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資料結構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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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- 原列資料結構(3學分)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重補修外系資料結構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- 若修讀資料結構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資料結構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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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重補修- 原列資料結構(3學分)
-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- 重補修外系資料結構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- 若修讀資料結構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資料結構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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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資訊網路 |
- 必修改選修
- 115異動並追溯到112
-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,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,可不再修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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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課 |
可不再重補修 |
可不再重補修 |
可不再重補修 |
| 管理資訊系統 |
- 必修改選修
- 115異動並追溯到112
-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,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,可不再修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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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課 |
可不再重補修 |
可不再重補修 |
可不再重補修 |
| 網際網路系統設計 |
- 必修改選修
- 115異動並追溯到112
-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,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,可不再修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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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課 |
可不再重補修 |
可不再重補修 |
可不再重補修 |
| 資料探勘概論 |
- 必修改選修
- 115異動並追溯到112
-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,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,可不再修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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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課 |
可不再重補修 |
可不再重補修 |
可不再重補修 |
| 資訊安全導論 |
- 必修改選修
- 115異動並追溯到112
-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,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,可不再修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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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演算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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