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士班115學年度專業科目(課程地圖)異動對各學年度入學學生修課(畢業條件)影響及說明

本頁整理115學年度專業科目異動後,對112至115學年度入學學生修課與畢業條件的影響,並標示不及格或未修課時是否需要重補修。

115學年度入學 依115學年度新課程地圖修讀,必修與選修身分以新表為準。
114至112學年度入學 多數更名、學分調整科目不追溯,原列必修者仍須完成原畢業條件。
追溯改選修科目 資訊網路、管理資訊系統等科目改為選修並追溯至112,未修或不及格可不再重補修。

說明原則:標示「仍需重補修」者,代表該入學學年度原畢業條件仍列為必修;標示「可不再重補修」者,代表該科目已由必修改為選修並追溯適用。

新課程名稱 115學年度異動說明 115學年度入學 114學年度入學 113學年度入學 112學年度入學
統計學(二)
  • 管理學院課程
  • 必修改選修
  • 115異動不追溯
選修課
  • 多修管理學院核心必修課程,可以採計為本系專業選修學分。
仍需重補修
  • 仍為必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仍需重補修
  • 仍為必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仍需重補修
  • 仍為必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微積分
  • 全校課程
  • 微積分(一)更名
  • 2學分改為3學分
  • 115異動不追溯
必修課 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微積分(一)(2學分)仍為必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全校微積分(一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微積分(一)(2學分)仍為必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全校微積分(一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微積分(一)(2學分)仍為必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全校微積分(一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微積分(二)
  • 全校課程
  • 必修課刪除
  • 115異動不追溯
選修課 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微積分(二)(2學分)仍為必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全校微積分(二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微積分(二)(2學分)仍為必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全校微積分(二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微積分(二)(2學分)仍為必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全校微積分(二)均可承認,但修習3學分僅能承認2學分
程式設計及實習
  • 「程式設計」更名
  • 3學分改為4學分(含實習課)
  • 115異動不追溯
必修課 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列程式設計(3學分)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重補修外系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  • 若修讀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列程式設計(3學分)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重補修外系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  • 若修讀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列程式設計(3學分)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重補修外系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  • 若修讀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及實習
  • 「物件導向程式設計」更名
  • 3學分改為4學分(含實習課)
  • 115異動不追溯
必修課 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列物件導向程式設計(3學分)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重補修外系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  • 若修讀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列物件導向程式設計(3學分)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重補修外系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  • 若修讀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列物件導向程式設計(3學分)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重補修外系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  • 若修讀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資料結構及實習
  • 「資料結構」更名
  • 3學分改為4學分(含實習課)
  • 115異動不追溯
必修課 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列資料結構(3學分)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重補修外系資料結構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  • 若修讀資料結構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資料結構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列資料結構(3學分)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重補修外系資料結構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  • 若修讀資料結構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資料結構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仍需重補修
  • 原列資料結構(3學分)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仍需重補修
  • 重補修外系資料結構課程需填寫「學生至外系修習必修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課程申請表」,經同意後始得修課
  • 若修讀資料結構及實習課(4學分)可抵免資料結構課,但多修習的1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
資訊網路
  • 必修改選修
  • 115異動並追溯到112
  •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,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,可不再修讀
選修課 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管理資訊系統
  • 必修改選修
  • 115異動並追溯到112
  •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,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,可不再修讀
選修課 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網際網路系統設計
  • 必修改選修
  • 115異動並追溯到112
  •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,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,可不再修讀
選修課 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資料探勘概論
  • 必修改選修
  • 115異動並追溯到112
  •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,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,可不再修讀
選修課 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資訊安全導論
  • 必修改選修
  • 115異動並追溯到112
  • 原訂科目表列為必修,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為選修之科目,可不再修讀
選修課 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可不再重補修
  • 原列必修後改為選修
  • 不及格或未修者可不再重補修
演算法
  • 選修改必修
  • 115異動不追溯
必修課 原列選修 原列選修 原列選修
管理數學
  • 選修改必修
  • 114異動不追溯
必修課 必修課 原列選修 原列選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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