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士畢業條件說明

111學年度入學適用(其他年級請參閱入學年度之畢業條件)
應修最低畢業總學分數(不含體育及國防教育課程學分)共 39 學分。
學科:必修最低6學分(院核心必修課程3學分、系必修3學分)、選修最低27學分。
畢業論文:6學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