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公告: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(就學優待)申請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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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日期:111年12月19日至111年12月30日止(不含例假日)

一、申請對象:本校學生且具有下列申請資格:
 (一)軍公教遺族(已申辦者無須重新辦理,復學同學請洽承辦人辦理)
 (二)原住民族籍學生(已申辦者無須重新辦理,復學同學請洽承辦人辦理)
 (三)現役軍人子女(須每學期重新申請)
 (四)低收入戶學生(須每學期重新申請)
 (五)中低收入戶學生(須每學期重新申請)
 (六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(須每學期重新申請)
 (七)身心障礙學生(須每學期重新申請)
 (八)身心障礙人士子女(須每學期重新申請,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)

二、申請方式:請至申請網頁(興大入口→各系統入口→學務資訊系統→助學資訊→學雜費減免)
       登錄資料並列印申請表後,於111年12月30日前將申請表及應繳驗證件送生輔組(含
       進修學士班同學)。因應疫情影響,可採掛號或快遞於申請截止日前寄達。

三、同一學期要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,請先辦妥學雜費減免申請,再辦就學貸款。

四、詳情請參閱 http://www.osa.nchu.edu.tw/osa/laa/deductions.html

五、承辦單位:生輔組(惠蓀堂2樓),聯絡電話:04-22840224,受理全校各學制(含進修學士班)
       學生申請。